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转化医学研究生培养 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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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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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转化医学研究生培养

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培养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转化医学研究生培养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业经2018101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

20181026



直线 4

安徽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1026日印发

直线 3


安徽医科大学“转化医学研究生培养改革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


2017年安徽省转化医学研究院落户我校,为进一步加大转化医学研究生的培养力度,加强转化型研究人才培养的探索,为今后扩大转化型研究人才培养规模奠定基础,基于前期实施的“转化医学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项目”效果,我校将启动“转化医学研究生培养改革试点项目”。为做好本项目,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的基础医学知识、熟练的实验研究技术和丰富的临床知识的高层次转化型研究人才。

  1.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我校统招全日制非定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相应二级学科学术型专业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1.本科阶段为统招普通全日制专业毕业,专业为五年制临床医学;

2.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科研创新能力。本科阶段发表文章者可优先进入本项目。

三、申报办法及申报时间

(一)申报办法

鼓励校本部培养单位导师与我校直属附属医院学术型导师互相对接,主动申报结对导师,每个导师对申报均需提供具有转化医学价值的项目研究内容汇报或设计方案,填写申报表。每个导师参与的导师对不超过2个。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会审,对申报的结对导师进行择优遴选,并在网上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可成为正式导师对。

进入本项目的每个导师对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在读研究生申报,经双方导师推荐,学科、院系所初审,研究生学院组织审核或答辩,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可进入本计划项目。

(二)申报时间

每年9月份开学后,研究生学院遴选结对导师,结对导师推荐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新生申请。申请通过者,由学校正式发文确定。

  1. 申报人数

根据临床、基础双方导师对接情况最终确定。2018年拟按照20名左右安排,今后将根据本试点项目实施情况,再逐步扩大规模。

五、指导教师的配备

(一)导师要求

本项目实行临床、基础双导师制。要求:

1.临床导师要求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临床职称,基础导师要求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学职称,并且双方导师均要求有过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的指导经验。

2.要求双方导师至少有一个已发表过SCI文章。

3.双方导师有实质性的前期合作基础(提供支撑材料),经费充足的,优先支持。

4.临床导师有国家级课题基金在研项目的优先支持。

(二)导师权利

双方导师享有同等权利,同时负有共同管理研究生的职责。双方导师每指导1名学生均各按照1名学生计算导师工作量。

(三)导师分工

在培养过程中,由双方导师共同指导,分工各有侧重。临床导师负责临床实践技能的培养、在临床实践中提出问题以及研究成果在临床实践中的应用研究;基础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如何通过科学研究解决临床实践中提出的问题,以及研究成果如何回归临床应用的研究,充分体现基础与临床的融合。

培养研究生的过程也是促进基础、临床导师共同推进转化医学研究的过程。在培养研究生的同时,双方导师也要加强沟通交流,寻找共同的兴趣点、结合点,以便更好地选择研究方向,培养出优秀的转化型研究人才。

六、培养方案的制定

进入本项目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由双方导师共同制定,在课程设置、临床实践、课题研究等方面均要体现转化医学的精神,使基础和临床有机衔接,以利于研究生从临床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研究成果快速回归临床应用。

在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等环节,需组织临床、基础等方面的专家共同考核把关。

七、研究生管理及政策支持

进入本项目的研究生归属直属附属医院管理。同时,直属附属医院要加强与校本部培养单位的有效联系、对接,防止出现研究生管理的“真空地带”。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本项目的实施,于研究生在读第三学期按照每生1万元划拨经费,附属医院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学校划拨的及附属医院配套的经费均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双方导师协商使用,用于进入本项目研究生的培养,履行报销手续时需双方导师共同签字方可使用。

我校研究生奖助将向进入本项目的研究生适当倾斜。在毕业就业过程中,予以优先推荐就业。

八、项目验收要求

进入本项目的硕士研究生,需在第五学期接受项目验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能验收通过;未通过验收的限期整改,于第六学期接受最终验收。

1.发表SCI文章(论著)一篇,文章作者署名要求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排名前三位,文章通讯作者署双方导师姓名。署名先后顺序,由双方导师协商确定;

2.具有转化医学价值的申请发明专利一项;

3.登记软件注册权一项;

4.原型产品一例。

九、退出机制

因故无法继续完成本项目的,可退出,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未使用经费研究生

进入本项目的研究生可于经费划拨(第三学期)之前申请退出,或经费已划拨但未使用,可申请退出并同时将划拨费用退回学校研究生学院。因故退出本项目的学生,取消其临床导师申报本项目资格一年。

2.已使用经费研究生

已使用经费,但未完成本项目规定的要求,不能通过项目验收的研究生,按以下方式处理:(1)不予毕业,可申请延期半年或一年继续完成本项目要求。如仍不能毕业,按照《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研字201734号)相关规定处理。(2)由研究生提出申请,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批,审批通过,退回学校划拨的经费后方可退出本项目,医院经费是否退回由培养单位决定。

3.硕博连读生

进入本项目的硕士生如于第三学期成功申请我校硕博连读生,则自动退出本项目,不再拨付项目经费。因硕博连读退出本项目的,不影响导师申报资格。

、项目的组织实施

本项目由研究生学院根据本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相关部门、有关培养单位、导师积极参与,各负其责,并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各方面支持。

各相关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项目的实施,加强对导师的宣传引导,积极推动临床、基础双方的沟通交流,为双方导师对接搭建平台。各培养单位要做好摸底工作,对于前期已有良好对接合作基础的导师对,要优先支持。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力争把本项目打造成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品牌项目,为我校转化医学的发展及转化型研究人才的培养打下良好基础。

本实施方案自2018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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