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转化医学研究院建设方案(试行)》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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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文件

办字〔20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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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转化医学研究院建设方案(试行)》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省转化医学研究院工作,研究制定《安徽省转化医学研究院建设方案(试行)》《安徽省转化医学研究院科研基金实施办法(试行)》《安徽省转化医学研究院学术论坛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转化医学研究院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201111日校长办公会议和20201119日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                   

20201129



安徽省转化医学研究院建设方案(试行)


为推进安徽省转化医学研究院建设,构建医学研究创新体系,保障和推动健康安徽政策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教育工作、科技工作和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建设新型转化医学研究院,提升安徽省医药科技原始创新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围绕国家医药事业发展战略和安徽省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瞄准关键技术和关键问题,通过医、工、理交叉融合,建立新机制,搭建新桥梁,打造由高校、医药卫生机构、科研院所和高新产业等组成的省级转化医学研究实体,促进安徽省医药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建设立足本省、面向国内外开放的高水平转化医学研究平台,引进和培养一批有影响的高水平生物医药教师团队、高层次学术领军人物和高品位创新人才,建成一支具有高水平的转化医学创新研究团队;研发一批得到公认的基础研究成果,形成一批国内领先的临床诊疗新技术,产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供产业化发展的新药和基因诊断试剂。

二、职责定位

安徽省转化医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以转化医学研究为核心功能,以创新交叉为研究重点,充分利用生命科学、工学、医学等学科的优势,有效整合校内外、省内外和国内外医学科技和临床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研究开发平台、协同高效的成果转化平台、产学研联动的人才培养平台、支撑医疗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转化医学研究。紧盯全球医学科技发展趋势和我省人民健康需求,开展转化医学研究,加强医学新理念、新药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具等推广应用,开发满足人民健康和医药产业发展需要的关键产品。

(二)技术支撑。建立医学数据资源中心,重点医学信息数据库、病例数据库、人体心理生理数据库等基础信息资源,形成技术支撑能力。

(三)成果转化。开展药品中试、检测试剂试制、检验检测工作,有效降低成果转化成本,提高学校成果转化响应速度;加强成果转化全流程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提供专利预警、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服务;搭建成果转化交易平台,有效整合资源,做好需求对接。

(四)人才培养。培养和引进转化医学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建立转化医学人才培养基地,为全省培养新型医务工作者提供支持。

(五)交流合作。强与国内外高等医学院校和研究机构交流与合作,利用国家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时机推进长三角区域医学合作,组织开展医学科技合作对接;推动安徽与国家知名医药企业的战略合作,推动安徽技术“走出去”,提升安徽医药国际影响力,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三、组织机构

(一)管理体制

1.研究院建设期间,实行领导组负责制。成立安徽省转化医学研究院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研究院全面建设工作,包括对发展规划、制度建设、实体化运行、经费使用、机构设置、人员聘任、薪酬考核等事项进行研究决策,督促检查和落实。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研究院。

2.研究院建成运行后,设立理事委员会、事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发展定位、重要人事任免、重要规章制度、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发展规划、研究基地建设、确定重点研究领域、方向,项目评审、学术指导与咨询等工作。事务委员会负责对内设机构、人员聘任、经费使用、固定资产管理、对外宣传交流等事项提出决策建议,拟定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执行理事会决定等。

3.研究院内设机构。设立综合办公室、人才办、项目办,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人才办负责人才引进、聘任、管理、团队建设、人才培养、业务技能培训等,项目办负责学科建设、学术交流、基金项目管理、研究基地建设、对外合作、成果转化推广等工作。

(二)研究平台

安徽省转化医学研究院设新医科中心、医学大数据中心、临床生物样本中心、动物实验中心、研究型病房和若干临床研究转化基地。

搭建临床应用、基础研究和预防医学等的新桥梁,建设以医学、理学和工科交叉融合以及新药创制为研究方向的新医科中心,负责人工智能研究与新技术研发、新药创制等;建设以数据服务为主的医学大数据中心,负责收集、管理数据,开展大数据辅助精准诊断与治疗研究;建设以病理、遗传样本和脑库为主题样本库的临床生物样本中心,负责收集、管理和调配样本,开展生物信息研究;建设基础研究平台(动物实验中心),负责基础实验、动物实验开展等;在附属医院等相关单位设立研究基地(或研究型病房、研究中心),负责临床新技术推广与新药的临床实验和试验,开展临床研究转化。

研究院设若干实验室平台,开展日常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新药创制、学生培养等工作。可整合吸收学校及直属附属医院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和研究所,或根据引进人才的类型增设实验室平台。每个中心和实验室平台,实行主持人(PI)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具有自主权和一定的人财物支配权。科研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与院内其他科研人员协同开展医理交叉研究、医工交叉研究等科学研究。同时,平台实行对外开放,项目负责人带项目进平台,项目完成后出平台。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多层次、多方位、多模式的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机制建设

(一)设立转化医学研究基金项目

由学校、附属医院建立专项资金,设立转化医学研究项目,引领和带动转化医学研究和学科发展,凝练新的研究方向,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善于转化的科研人才,加快成果转化。项目由校内单位和附属医院联合申报,重点资助具有交叉融合的探索性研究,提升生物医药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医药产品和关键技术的研发。

(二)建设转化医学研究人才团队

建设一支由全职研究人员、博士后、实验技术人员、双聘人员、校外兼职和柔性人才等构成的转化医学研究队伍。以主持人(PI)负责制为主体,组建若干研究团队。将博士后纳入转化医学人才队伍建设,在各实验室和临床研究基地(研究型病房)设置全职博士后岗位或校企(研)合作联合招收博士后岗位,采用公开招聘或校内双聘制方式聘任科研人员。遵循“开放、流动、竞争、合作”的原则,固定编制与流动相结合,支持柔性引进人才,吸引国内外专家学者定期和不定期来研究院工作。

(三)举办转化医学论坛

定期举办转化医学论坛,围绕科学研究需求,引导和组织广大校内外科技工作者开展经常性、专业性学术研讨活动。吸引更多的校外知名学者来校研讨,鼓励尤其是科研一线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参与转化医学研究学术交流活动,推介转化医学研究学术成果。

(四)培养转化医学人才

促进转化医学人才培养,探索建立转化医学本科-硕士-博士的全学历教育体系,对研究基地和各实验室给予相应的硕士、博士招生指标,鼓励将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培养,以科研反哺教学,形成教学科研相互促进、相互滋养、相互支撑。改革学生培养模式,推进医学基础与临床课程整合,加快新型知识和课程体系的建构,建设以“器官—系统”为中心的整合医学课程。优化教师知识结构,特别是医学知识结构,提升教师整合教学能力,加速转化医学研究新成果、新知识、新发现向教学转化,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五)探索建立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建立激励机制,促进转化医学发展。成立考核工作小组,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考核工作小组对团队PI进行聘期考核,形成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相应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予以退出。

五、推进省转化医学研究院实体化建设

分步推进实体化建设,根据学科优势、社会需求和我校现状,首批优先设置若干个重点学科领域进行转化医学研究。大学、各附属医院在保持原有研究场地、规模、队伍等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成立研究基地或研究型病房。积极发挥省内医学院校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设立安徽省转化医学研究中心或研究基地、联合实验室等,推动临床与转化医学研究的产学研用。把研究院建设纳入学校新医科建设总体布局和“十四五”发展规划,今后适时在新医科中心或校本部拿出集中场地建设转化医学科研实体


安徽省转化医学研究院科研基金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技强国、健康中国和健康安徽的战略目标,以生命科学、人口健康、疾病防治等国家和我省重大卫生健康战略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推动转化医学研究和发展,促进基础研究与临床应用成果转化。特设立“安徽省转化医学研究院科研基金”,英文名称为“Research Fund of Anhui Institute of translational medicine”,以下简称转化基金。

第二条转化基金鼓励整合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生命科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信息技术、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多学科研究资源和力量,以临床问题及需求为导向,以重大疾病和区域高发、多发疾病为研究重点。

第三条对研究目标明确,具备较好研究基础,能产生较大学科交叉性成果,有望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或较好应用推广前景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第四条为鼓励各类人员积极申报,本基金在学校(含附院)职称评审、绩效奖励等项目分类中视同为厅级项目管理。


第二章审批程序

第五条学校成立转化基金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省转化医学研究院牵头组建,成员由校内外相关专家组成。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的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基金项目指南,确定项目的重点支持方向或领域,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 转化基金按照“制定和发布通知指南-组织申请-专家评审-上报学校批准-公示-立项”的程序进行审批立项。  


第三章资助范围和申请条件

第七条转化基金设“转化应用研究、应用推广研究、研究工具和技术开发”三个研究类别。

1.转化应用研究,突出以临床问题需求为导向,开展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等多学科交叉结合的转化研究,开展新技术、新方法、新诊疗手段、生物医学高端设备与新材料研发等临床应用研究,加强创新药物临床试验和评价,推动基础研究领域科研成果及时有效地转化到临床应用。

2.应用推广研究,重点开展面向基层和社区的适宜诊疗技术的应用和评价研究,人群疾病防控策略研究,并建立有效的推广模式,促进先进诊疗技术、诊疗方法、新型医用材料、诊疗规范和转化医学前沿知识理论的普及推广,促进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普及推广。

3.研究工具和技术开发,研究建设“临床病例资源收集与共享”“生物医学大数据开发与使用”“人工智能与医学大数据分析”等研究工具和技术平台,提高临床和转化医学研究的网络化、智慧化水平。  

第八条“转化应用研究”和“研究工具和技术开发”两个研究类别设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培育项目,分类申报,项目总数每年35项以内,其中重大项目需围绕临床重大疾病、关键性技术、卡脖子技术等领域进行科研攻关,每年资助4-5项,重点项目不超过20%。重大项目每项给予300万元左右资助,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20-30万元,培育项目资助额度为8万元。

第九条“应用推广研究”类项目每年立项10项以内,采取后补助方式,对通过结题考核与市场评估,具有一定应用或推广前景的项目给予一定补助,额度不高于8万元。

第十条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执行时间从项目下达时算起。

第十一条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具备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项目研究工作,年龄不超过50岁。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水平,治学严谨,无不良学术行为,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沟通协作能力。

3.转化基金实行合作申报,各项目均须由大学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和直属附属医院在职临床医生或科研人员组建团队联合申报,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鼓励多学科交叉与融合,项目需要的也可联合校外科研人员参与。

4.重大项目必须由附属医院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临床医师牵头申报,且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必须由附属医院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牵头申报,且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具有胜任研究任务的科研团队,能提供保障项目实施的科研条件。

5.培育项目申报者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6.项目主持人或参加人员同期只能申请或参加1项转化基金项目,已有本基金在研项目的在完成结项前不得再申报。


第四章项目申请与立项

第十二条转化基金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具体按通知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在申请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填写“安徽省转化医学研究院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并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按申请通知的要求统一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省转化医学研究院。

第十四条对于初审合格的项目,省转化医学研究院将组织专家评审。申报量较大的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本单位项目预评,排序上报或数量限报。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对项目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给出评审意见,并提出是否给予资助、资助类别、资助额度、修改建议等。

第十六条为保证转化基金工作的公正与公平,评审专家与项目申请人有相关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须予以回避。

第十七条项目经专家评审,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达立项通知。


第五章经费来源和开支范围

第十八条项目经费根据申请人所属单位,校本部人员经费由大学全额资助,附属医院人员经费由大学和相关附属医院按1:3筹集,集中到学校财务后,予以划拨到账,附属医院应积极支持项目经费及时足额划拨,经费支持情况将作为本基金项目立项的参考指标之一。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实验材料费、科研业务费、仪器设备费、资料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数据采集费、咨询费等。“应用推广研究”类项目的补助费用可用于后续项目市场推广和应用。


第六章项目管理与验收

第二十条转化基金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挤占和挪用,项目主持人负责项目实施和任务执行,严格按项目预算约定独立支配和使用资助经费,省转化医学研究院会同财务、审计部门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共同监管基金经费使用。

第二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应当认真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每年应提交项目年度报告,项目完成后填报项目总结报告。

第二十二条组织成立项目咨询专家组,专家组由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卫生统计学、生物医学工程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在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技术指导和专家咨询。

第二十三条转化基金项目实施中,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省转化医学研究院审批:

1.项目负责人调离本单位。

2.项目负责人因出国(从事非本项目研究工作)、病休等特殊情况离开该项目研究6个月以上且不超过1年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安排合适人选代理;超过1年的,应更换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

第二十四条转化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原则不应调整。确因研究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省转化医学研究院审批。

第二十五条转化基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中止或撤销资助项目处理:

1.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严重违背科学道德;  

2.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未开展任何实质性研究工作;

3.经费使用不符合学校有关的财务制度;

4.其他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严重违规行为。

中止和撤销的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对执行期间的情况进行如实汇报,对资助经费进行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省转化医学研究院审批同意后备案,情节特别严重者交由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结束2个月前提出申请,说明不能按规定期限完成项目计划的原因和延长时间,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省转化医学研究院。

第二十七条 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和研发的相关技术,应标注“安徽省转化医学研究院科研基金或Research Fund of Anhui Institute of translational medicine”和项目编号,否则结题时不予认定。

第二十八条项目到期后,省转化医学研究院将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并提出结题意见。对符合结题要求的,准予结题,对未按时提交结题报告或提交的结题报告不符合结题要求的,责令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改正,逾期未改的,按学校科技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举办交流会,分享研究成果、展示研究进展。对基金项目完成质量高,成果绩效显著或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将以适当方式总结推广其经验做法。


第七章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省转化医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转化医学研究院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校办字〔201729号)予以废止。









安徽省转化医学研究院学术论坛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安徽省转化医学研究院学术论坛由省转化医学研究院发起,中文名称为“安徽省转化医学研究院学术论坛”,英文名称为“Forum for Anhui Institute of translational medicine”,论坛设计专门的标识和纪念牌。

第二条本论坛是经安徽医科大学批准,由省转化医学研究院主管的学术会议和活动。

第三条职责和宗旨

1.聚焦转化医学。聚焦转化医学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发展成果,促进转化医学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的传播与交流。积极应对转化医学领域面临的困难和挑战,阐述观点,共享智慧。

2.促进对话交流。为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等各领域的专家学者提供一个探讨转化医学相关问题的对话和交流平台。

3.推动合作发展。通过论坛实现各领域不同学术思想的交流与碰撞,构建更加广泛的学术联系网络,推动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合作伙伴关系。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四条论坛的主要任务包括:

1.举办转化医学学术年会、学术沙龙等学术交流活动,组织讨论转化医学领域相关的问题,推进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相结合,催生转化医学成果和应用。

2.围绕转化医学发展中所面临的挑战和课题,开展讨论与交流,提供解决思路和方案。

3.促进转化医学研究、倡导多学科协作,加强对转化医学理念的认识和宣传,促进对转化医学的认同、关注与支持。

4.促进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预防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理工、计算机人工智能等多学科交叉的转化医学团队建设,建立增进多方沟通协作的工作网络,强化大学、各附属医院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交流。

5.开展其他有助于实现论坛职责和宗旨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论坛的组织结构包括:组织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第六条论坛组织委员会为论坛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安徽医科大学、各直属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推荐成员组成,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吸收其他相关单位成员参加,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组织委员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确有紧急事项需要召开会议的由主任负责召集组织,会议一般由主任负责主持,秘书处负责筹备,有关会议的事项一般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会议采取投票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人数不得少于全体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参加者经报告主任同意后可委托其他人员参会,表决以不少于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组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审议和修改论坛管理办法等重要制度;

2.审议批准年度工作报告、预算、工作计划,讨论决定论坛主题、会议议程、召开时间、地点、邀请主讲嘉宾等事项;

3.审议批准组织委员会成员的调整,审议批准论坛学术委员会成员和调整;

4.负责重大经费支出、重大事项决策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 论坛学术委员会由校内外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人数7-10人,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负责对论坛学术相关事务的管理和提供咨询意见。

第八条秘书处为论坛常设执行机构,挂靠在省转化医学研究院,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论坛的组织筹备工作,以及论坛组织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和筹备工作;

2.落实组织委员会的会议决定和交办的相关事项;

3.负责起草或修订论坛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报组织委员会审议;

4.负责日常管理等其他工作。


第四章论坛组织方式

第九条论坛组织方式如下:

1.由省转化医学研究院主办或联合附属医院等其他单位共同主办,根据需要可委托附属医院或其他学院单位具体承办。

2.论坛以年会和学术沙龙等方式组织开展。

3.年会一般每年举办一届,每届年会可设主席或共同主席若干名,由一个大会主旨报告和若干个论坛组成,每届年会确定一个主题。

4.年会主题可以通过秘书处建议或公开征集等方式拟定,经论坛组织委员会批准后确定。

5.大会主旨报告由省转化医学研究院负责牵头组织筹备,根据年会主题及需要,将有目的地邀请国内外学术水平高,影响力大的专家学者及上级相关部门领导参加。

6.论坛可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组织各转化医学团队和各学院单位申报承办,也可委托相关团队或单位承办。对承办单位,学校将在专家邀请、经费支持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

7.学术沙龙可围绕转化医学相关主题进行,不限定具体时间、地点,根据需要由各学院单位提前30天向省转化医学研究院提出申请(包括主题、讲者个人简介等相关资料),经科技产业处、省转化医学研究院等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各申报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将在专家邀请、发布论坛信息、经费使用等方面给与支持。

8.论坛开展的相关会议和学术活动,严格履行学校有关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按照《安徽医科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审批。学校可以以论坛名义授予主讲人证书或纪念牌,举办后的相关材料电子和纸制文档、影音资料等报科技产业处、省转化医学研究院存档备案。


第五章经费来源和使用

第十条论坛经费来源包括学校划拨经费、捐款赞助、政府资助等合法合规的经费。学校将设立专项经费,以支持论坛举办。

第十一条经费使用按国家、省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转化医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安徽省转化医学研究院研究基地

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科技创新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战略要求,更好地推动转化医学研究基地建设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科技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紧密围绕医学科技发展重大问题和人民生命健康需求,加快解决制约临床与医学研究发展的一些关键技术和瓶颈问题。围绕临床重大疾病、关键性技术、卡脖子技术等领域进行整体规划和布局,加快建设转化医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考核评估机制,为安徽省转化医学研究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二、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在安徽医科大学建设5个左右实验室或研究单元,在附属医院设立10个左右研究基地或研究型病房。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设立安徽省转化医学院研究基地或中心,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构建转化医学研究基地网络体系,结合各单位优势特色,建立特色化、多层次的转化医学研究网络;依托附属医院现有资源和平台,建设一批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生物信息样本库、病理与影像技术研究平台等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究设施;力争在疑难危重疾病攻关、重大新药研发创制、先进诊疗技术方案、疾病人群队列研究、诊断试剂与仪器开发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普及推广一批医学科技成果,促进医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形成布局合理、集中攻关、管理科学、发展高效的转化医学研究体系。

三、建设对象和范围

研究基地(或研究型病房)以安徽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相关学科或研究领域为建设对象,第一、二附属医院可率先开展,先试先行,鼓励其他附属医院积极申报。根据需要,也可在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设立建设

四、建设与管理

(一)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研究基地建设将围绕国家和区域重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以人民群众卫生健康需求为导向,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和布局方向,结合各单位现有的研究基础、诊疗特色和专业优势,实现主要疾病领域和临床重点疑难专科的逐步覆盖,整合集中资源优势,合理规划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低效建设。

2.突出重点,集中攻关

以聚焦重点疾病领域、突出学科优势为建设原则,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研究基地建设的重点疾病领域和学科目录,依托安徽医科大学和附属医院丰富的研究团队和临床资源,组织优化各学科人才队伍,集中攻关、协同创新,重点研究和突破新技术、新方法、先进诊疗手段。

3.面向临床,加强转化

注重面向重大临床问题和需求,在相关疾病领域探索和建设基础与临床相融合的转化医学研究路径,促进从基础研究到临床应用中关键环节、关键技术和重要支撑平台的建设,为提高临床诊疗水平提供支撑,培育新的科技增长点和竞争力,逐步建立从基础到临床上下游结合的完整研究路径和技术链。

4.加强管理,完善机制

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管理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建设单位、研究基地的职责任务,配置合理的资源和政策保障,建立各部门单位协同合作、开放共享的管理模式,建立研究基地申请-考核-评估机制,完善评价激励措施,制定相关考核评估办法,促进研究基地交叉协同和可持续创新发展。

(二)管理机构

1.研究基地由大学和各附属医院(或其他建设单位)共同管理,由大学相关部门、附属医院等相关单位组成领导与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协调等具体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转化医学研究院,负责日常工作。领导与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制定研究基地的建设布局和发展规划;

2)研究建议研究基地的设立、调整和撤销;

3)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和检查;

4)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5)协调和管理其他工作。

2.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研究基地建设和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及学术建议,主要职责:

1)为研究基地建设和发展布局、规划、管理等工作提供咨询;

2)参加研究基地各项评审、评估工作;

3)制定研究基地建设的重点疾病领域和学科目录;

4)研究审议各基地建设方案与目标任务;

5)其他学术管理和咨询工作。

3.各研究基地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协调工作组负责相关工作。

(三)研究基地职责任务

依托单位和相关学科负责人应相互支持与配合,完成基地建设与管理的相应职责与任务。

1.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依托单位是研究基地建设的直接主管单位,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为基地建设提供人、财、物、空间、研究平台等建设所必须的条件和保障;积极建立有利于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政策制度和运行机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申报、检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2.相关学科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围绕建设方案和建设目标,制定实施具体的工作计划、措施,组建人才团队,负责团队成员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配合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检查、评估等管理工作。

(四)建设与保障措施

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在岗位设置、人才引进、人才待遇、条件保障等方面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给予支持。

五、设立与审批

研究基地的设立分为定点建设和自主申报两类,其中,定点建设基地由学校根据需要,统筹规划,经专家论证或评估后,在相关单位和学科开展建设;自主申报根据需要由学校发文启动申报,由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通知要求组织申报,由大学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评估,符合建设条件的,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下文批准设立安徽省转化医学研究院研究基地、研究中心或研究型病房。

六、考核与管理

(一)建设单位收到确认文件后,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建设方案,经审核同意后开展实施。

(二)研究基地的每个学科领域建设经费不低于100/年,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由各依托单位自筹,设立专门预算,专项使用,并将经费拨付情况报学校备案,依托单位经费支持与拨付情况作为今后考核评估与建设审批的依据之一。

(三)研究基地每年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四)建设期满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建设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评价,考核方案见附件。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徽省转化医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省转化医学研究院研究基地考核评价方案(试行)


附件


安徽省转化医学研究院研究基地考核评价方案(试行)


为加强对安徽省转化医学研究院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的考核评价,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大学及附属医院研究基地(研究型病房、各学科领域团队),动物实验中心、临床生物样本库等科研支撑平台,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研究基地。

二、考核指标和内容

设置建设水平、成果产出、成果转化、社会服务四类考核指标,按百分制计算。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1.建设水平

20%

团队建设

人才引进、培养情况,团队结构等。

平台建设

生物样本库、临床病例数据库、GCP平台、动物实验平台等建设使用情况,科研设施与仪器等开放共享情况。

支持保障

基地运行管理情况,办公及科研场地保障、经费支持、政策支持、体制机制激励等软硬件建设情况。

发展规划

整体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研究领域、研究平台等布局规划情况。

2.成果产出(30%

技术成果

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需求,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取得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原创性成果等情况,发表论文、专著、科技报告,获得课题、专利、奖项等。

协同创新

多学科交叉融合、项目合作,促进医教研协同创新情况。



3.成果转化

25%

诊疗规范和应用

制定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优化疾病防控策略等,开展临床新技术、检测试剂应用等。

产品技术

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诊疗方法、创制新药,获得医疗器械证书、技术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情况。

产学研合作

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情况。

4.社会服务

25%

技术推广应用

适宜技术、诊疗方法等推广应用情况。

人才培养

本科生授课、研究生、住院培学员指导带教,在学术机构、期刊、社会团体任职,主办学术会议、培训会议、学术交流等情况。

服务基层

到社区、基层开展义诊等服务,为医联体、远程医疗等提供各项服务情况。

科学普及

健康扶贫、开设讲座、宣教等科学普及情况。

三、考核程序

由安徽省转化医学研究院和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程序和方式如下:

(一)发布通知,部署考核工作。

(二)成立考核专家组,邀请校内外相关专家参与,专家组一般由56名专家组成,以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考核。

(三)专家组提出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结果,形成考核评价报告。

(四)考核情况和结果报学校研究同意后予以反馈和公布。

四、考核结果及应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按百分制计算,优秀为85分以上,合格60-85分,不合格60分以下,考核优秀等次不超过20%。考核优秀的团队列入一类团队,给予重点支持和建设,以后补助方式给予每个团队资助不超过100万元,合格的列入二类和三类团队建设,每个团队补助分别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经费由依托单位(大学或附属医院等)自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对考核优秀的研究基地、研究支撑平台,给予一定表彰或奖励,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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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011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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